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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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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我省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节点连接、防火、防腐、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三、强化实施能力建设 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引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提高高强混凝土、高强钢、耐候钢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和应用范围。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快建立培训基地。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投资、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销售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信息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五、健全监管体系 制定适应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需求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导则,建立结构体系、现场装配与施工、部品部件与整体建筑评价认证制度。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强化对防火、防腐处理等环节的检查验收。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3月底前,各地将实施方案和2017年实施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要求和具体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要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动态监管。 省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通报考核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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